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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填报注册系统时,应按照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的申请材料项目及文件内容以中文命名,并以单独PDF文件分别上传至系统。如 “产品配方”“产品配方研发报告”以两个文件分别上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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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评过程中申请撤回、存在拟不予注册情形的产品重新申报注册、或调整配方等内容后重新申报注册,需在申请材料中对上述相关情况及原因进行详细说明,同时列明本次申请材料与前一次申请材料比较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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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,拟不予注册审评结论的情形(包括但不限于)举例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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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提供产品是否在符合GB 29923条件下商业化生产的说明。产品检验报告应在注册申请时予以确认,检验结论应根据GB 25596或GB 29922、产品标准要求和GB 13432等综合判定,并明确单项检验结果及产品检验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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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相关情形的产品,需按照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(试行)》组织开展稳定性研究并保留记录备查。应按要求在完成加速试验后提出注册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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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列表形式提供所符合的相应国家标准(注明标准名称及编号),实际执行的质量安全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差异的,需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材料(如检验报告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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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注册新国标中新增类别产品,如高能量配方、生酮配方、防反流配方、脂肪代谢异常配方等,需提交包括产品研发目的、原料筛选过程、配方确定过程等内容的产品研发报告;包括适用人群确定依据、相关临床研究材料及使用情况等内容的产品配方设计依据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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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申请人已有相同包装材料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注册的,可说明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情况,不再提供包装材料和容器中有害物质的迁移控制方案及检验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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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养标签的标示值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。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产品标准中,营养成分指标限量范围为标签明示值的80~120%的,可不提供相应指标的制定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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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自行对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等相关要求,符合免除现场核查情形的,可提出申请注册产品的免核查申请,同时提交同一生产线已批准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名称、注册编号以及生产工艺一致性说明等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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