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审中心丨保健食品:【双无换证】删除无使用依据或卫法监发[2002]51号文附件2的超个数原料后,其他原料日用量是否可以上调,是否支持替换功能,替换的功能只提供功能试验报告是否认可,是否需要提供科学文献支持?
发布时间:2025-06-20发布单位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

答:《在产在售“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”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》“五、具体要求”规定,注册人按照现行规定调整产品配方(含替换或去除原料)的,按照现行新产品注册要求提交产品配方、生产工艺、标签说明书样稿、产品技术要求等研发材料,安全性、保健功能、卫生学、稳定性、功效成分/标志性成分检测等试验报告,论证产品的安全性、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。

 

官方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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